第三届“创响江苏”大学生创业大赛 淮安市初赛报名须知 根据《关于举办第三届“创响江苏”大学生创业大赛淮安市初赛的通知》精神(淮人社发〔2019〕100 号)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赛制安排: 大赛分创业标兵赛、创业项目赛两项赛事。 (一)创业标兵赛。重在讲述大学生创业的“好故事”。通过参赛选手讲述自身的创业经历、创业成就、创业感悟等,弘扬大学生创业者不畏艰难、坚持不懈、勇攀高峰的创业创新精神。以典型为榜样引领,激发更多大学生创业热情,投身创业创新热潮。 (二)创业项目赛。突出展示大学生创业的“好点子”。通过项目路演,全方位展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先进技术、发展前景、投资价值和带动就业潜力,搭建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,推动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,实现创业梦想。 二、参赛条件: (一)基本条件 1.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 (1)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4年1月1日(含)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; (2)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,个人创业事迹突出,创业经历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、勇于创业创新的时代精神; (3)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实体,并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。本人为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、民办非企业单位(合伙)法定代表人,民办非企业单位(个体)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。创业实体守法经营,信誉良好,无不良记录; (4)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帮助其它劳动者创业,带动就业成效显著,个人创业事迹得到党委、政府、社会认可,获得县区级(含)以上荣誉,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。 2.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 (1)项目实体2014年1月1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,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; (2)项目负责人(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、民办非企业单位(合伙)法定代表人,民办非企业单位(个体)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)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2014年1月1日(含)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; (3)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较好的市场前景,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经济转型升级要求,体现新业态、新技术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; (4)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经营理念,有较高的经济或社会价值,能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; (5)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,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、所有权、使用权和处置权。项目实体守法经营,信誉良好,无不良记录。 (二)创业标兵赛选手、创业项目赛项目负责人范围 (1)国内高校在校生包括:国内大学、独立设置的学院、高等专科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、开放大学、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专科(含)以上学历教育在校生(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学生)。 (2)高校毕业生包括:国内大学、独立设置的学院、高等专科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、开放大学、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,国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国(境)外留学回国专科(含)以上学历毕业生。 (三)其他条件 1.参赛对象只能选择创业标兵赛、创业项目赛中的一项赛事,不得重复报名。 2.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同意在媒体公开本人及创业实体有关信息;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实体及负责人同意在媒体公开项目、实体及团队有关信息。 3.参赛对象未在前两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“十大创业标兵”、“十佳优秀创业项目”称号。 4. 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名称不得超过15个汉字(30个字节)。 三、奖励支持 1、大赛设一等奖一名,奖金15000元,二等奖各二名,每名奖励10000元,三等奖各三名,每名奖励5000元,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同时授予2019年淮安市“大学生创业标兵”和“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”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。共它参赛选手获入围奖,每名奖励2000元并颁发证书。获市级一二等奖的选手奖推荐参加省级复赛,并根据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指导培训、项目对接、VCR制作等服务。 三、报名地点、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: 2019年7月10日 县级报名联系人:王海力 闵燕 电话:86882290 地址:金湖县健康路3号(劳动就业管理处三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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