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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,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从现在起,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所有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登记上牌,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、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。
二、严禁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、闯红灯、占用机动车道、逆向行驶等,违者,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。
三、全天24小时禁止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三、四轮车在县城区环城西路以东、淮河路新港路以南、城东干道以西、金宝南线以北路段,以及车站、医院、农贸市场、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行驶、停放或载客营运。
四、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,一律查扣,并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处理警告或100元罚款;非法载客营运的,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五、凡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一律予以拘留;构成犯罪的,一律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金湖县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
专项治理办公室
2020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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